广西去年销售商品房三分之一使用住房公积金
日期:2017-03-23 | 来源:本站
去年,广西全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共消化商品房库存1355万平方米,占同期商品房销售总面积的三分之一。日前,2017年全区住房公积金工作会暨信息化建设现场会召开,记者从会上了解到,2016年广西全区共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6.67万户,211.52亿元,占同期全区商品住宅销售总额的10.9%,占同期全区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额的15.6%。
据了解,2016年,广西全区共释放住房公积金457.18亿元,资金使用率由上年末的88.27%提升到92.86%,同比提高4.59个百分点。其中,住房公积金提取达到245.66亿元,同比增长22.36%,占当年归集额的72.79%。
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人介绍,2016年广西进一步放宽和调整了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力地促进了房地产去库存。
值得注意的是,广西去年全面推进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去年全区所有城市均落实了异地贷款政策,全年共受理异地贷款5844笔,发放异地贷款3834笔,发放贷款金额12亿元,发放贷款户数和贷款额度分别占当年贷款户数和贷款总额的5.74%和5.67%,有力地支持了缴存职工异地购房,拉动了本地住房销售。
随着住房公积金使用的加大,部分公积金中心资金运行压力不断增加,资金流动性紧张问题日益凸显。为满足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贷款需求,2016年,自治区住建厅与建行广西区分行建立了融资合作关系,签订了融资业务合作协议,明确了建行广西区分行在3年内,通过信用贷款、质押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存量贷款受让、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等方式向各公积金中心提供总额不超过100亿元的信贷支持,缓解资金紧张的矛盾。
据悉,2017年广西全区各地公积金中心将继续加大住房公积金使用力度,加强资金运作管理和资金流动性分析,稳健开展融资合作,多渠道筹集资金,切实满足缴存职工住房消费需求;同时按照“因城施策”的原则,适时调整和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合理的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强贷款业务管理,有效保持资金的流动性,规范融资行为,确保住房公积金事业平稳健康发展,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陈芊洁)
(本文来自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