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全面启动农村垃圾专项治理两年攻坚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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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管理员 | 日期:2016-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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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全面启动农村垃圾专项治理行动。按照自治区部署,通过两年攻坚,全区到2017年年底将基本实现100%的乡镇有垃圾转运或处理设施,9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全区计划新建520个片区处理中心、1000个中心村垃圾集中处理设施,3个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厂和一批利用水泥旋窑协同处理垃圾设施。
5月18日,全区农村垃圾专项治理两年攻坚工作电视电话会在南宁召开。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黄武海,自治区乡村办常务副主任冯俊英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住建厅副厅长、自治区乡村办副主任吴伟权传达全国农村垃圾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并介绍全区农村垃圾专项治理两年攻坚实施方案。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环保厅、农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部门负责人作专题发言。
据介绍,此次攻坚行动将在县(市、区)、乡镇、村分别建设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网络,初步形成可行、有效、稳定的农村保洁管理机制;基本实现农村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实现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农村垃圾专项治理达到5个标准:有完备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机制。
吴伟权表示,建立健全符合实际的农村垃圾体系,有可持续的农村垃圾治理模式和方式,是完成两年攻坚的关键。他强调,各地要大力推进符合农村实际、可持续的农村垃圾治理模式和方式,适合在农村消纳处理的垃圾尽量就地处理;要积极采取多种合资合作形式,让企业承担清运处理和保洁业务,各部门共同形成合力,一并把农村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和工业垃圾三类垃圾治理好;完善县级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符合实际的农村垃圾体系,探索运用差异化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
在处理环节,提倡选择符合农村实际和环保要求、成熟可靠的终端处理工艺,推行卫生化的填埋、焚烧、堆肥或沼气处理等方式,禁止露天焚烧垃圾,逐步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简易填埋设施以及小型焚烧炉等。在收运环节,全区将新建520个片区处理中心、在1000个中心村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3个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厂和一批利用水泥旋窑协同处理垃圾设施。
为配合攻坚行动,自治区筹措落实了补助资金23.25亿元。其中,每个镇级垃圾处理中心给予250万元建设补助,全区520个乡镇预计补助资金为13亿元;每个村级垃圾处理中心给予80万元建设补助,全区1000个村预计补助资金8亿元。(黄剑铃 潘荣海)
(本文来自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