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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信用良好、具有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总承包企业,参与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工程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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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且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业绩的企业,允许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一级及以上总承包资质之间以及水利水电和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及以上总承包资质之间,互跨专业参与同等级工程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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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自行施工总承包范围内不高于总承包资质等级的专业承包工程,不再需要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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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参与政府主导的重大建设项目,不得设置初始业绩门槛。
2019年1月,江苏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试行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之后,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联合发文,允许部分类别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跨专业承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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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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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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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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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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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覆盖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工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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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覆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环保工程、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工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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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覆盖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工程范围。
3、四类企业可跨专业承接项目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任意一项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可以跨专业承接其他三个类别同等级资质相应的工程。
2017年12月,河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2017〕226号):
1、扩大承包工程范围:信用等级为AAA(最高)级且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可在现有资质类别内承接高一等级资质相应的工程。
2、特、一级资质企业可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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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建筑、公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冶金、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上述其他专业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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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施工总承包特、一级资质的全省重点培育建筑类企业,可直接申请增项其特、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涵盖范围内的相应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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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可直接申请增项与其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相近的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除外)。
2018年12月,广东省下发通知,允许信用好的建企超资质承接工程项目。